彭小正 发表于 2023-5-10 08:41:41

引以为戒!彭水一男子网上发布造谣视频、被警方依法查处




一男子网上造谣被重庆涪陵警方依法查处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庆涪陵警方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上谣言,于近日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


5月2日下午,涪陵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连续发布了两则疑似一持刀男子与警察对峙及特警抓捕嫌疑人的短视频,并配以“为了过个节,这也豁出去了”“今天都怎么了?难道这个五一真的有很多人过的不快乐吗”的文案。


该网民在留言区回复网友称“好像听说两口子吵架为了钱的事”“你怎么知道这里是重庆”“乱打人”“我也不知道今天怎么回事”等内容,通过标题文案和评论回复误导网民以为视频所拍摄的是五一期间发生在重庆的事情。视频一经发布,迅速引发部分网民浏览、转发和评论,影响较为恶劣。


随后,经核实,警方确认该发布内容失实,并查实造谣发布者为暂住在涪陵区清溪镇的高某(男,27岁,重庆市彭水县人),随即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据高某交代,其曾开过直播挣过打赏费,觉得五一期间在网上发布一些有暴力内容的视频能够带来流量,于是自己为博取眼球,就对多年前在网上下载存于手机中的两段视频进行了剪辑并配上杜撰的文案,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发布。


高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涪陵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其发布谣言的短视频账号被依法关停。


法律链接
1、民事责任。如果因散布谣言而侵犯了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者将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网络空间。



(来源:涪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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