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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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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货运车辆城区部分道路限行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通行能力,缓解早晚高峰道路拥堵现状,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经研究并与有关方面协商,决定对货运车辆实行城区部分道路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
每天7:30—9:30,17:00—19:00,全天共计4小时(法定假日除外)。
二、限行路段
下坝街、插旗街、河堡街、学府路、阿依路、摩围山隧道等城区道路。
三、限行车辆
重、中型载货车辆(服务民生、消防、救援、市政维护、环卫作业等车辆除外)。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公安交巡警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8日
(来源:苗乡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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