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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人!“生活垃圾处理费”来了!下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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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2-17 10: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

    在健全保障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健全价格收费制度。积极推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建立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环境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营。有序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同时,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户垃圾计量收费,探索居民用户按量收费,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不断提高收缴率。统筹考虑区域医疗机构特点、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鼓励采取按重量计费方式,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标准可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协商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指导意见》突出系统集成,突出智能绿色发展,同时突出市场化导向,强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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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社、人民网、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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