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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岁大叔恋上20岁女孩,买车买房后惨被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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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19 10: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53岁大叔和20岁女孩共浴爱河。然而,当大叔豪掷百万为女孩买车、买房后,女孩却表示因家人不同意两人交往,只有分手。失恋的大叔将女孩告上重庆南岸法院,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给付的所有款项。

    4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南岸法院获悉,该案已经作出判决,男方给付女方的购车款以及房款应当返还。

    豪掷百万 大叔为小女友买车买房

    郭先生是外省人,小婷是一位重庆女孩。2016年6月,两人在机场相识,当时郭先生53岁,小婷20岁,尽管年龄相差悬殊,但他们一见如故,交谈甚欢,并相互留下了联系方式。

    随着交流的增多,离异单身的郭先生喜欢上了婷婷。两个月后,相差33岁的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

    恋爱期间,小婷向郭先生表示,自幼家庭贫苦,读大学都是申请的个人助学贷款。同时,她还表示,等自己大学毕业后,愿意与郭先生结婚,赶紧生个女儿,组成一个三口之家。

    郭先生为保证小婷的日常生活,通过微信转款的方式,每天或每隔两天都会给她转款,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上万。

    2017年初,小婷提出购车和买房的想法,郭先生便同意转款100万元,用于购车,并买下了一套位于南岸某小区的房屋。

    2018年5月左右,当郭先生满怀期待等着女友毕业然后一起走进婚姻殿堂时,迎来的却是一个令他心碎的消息:女友以家人不同意两人交往为由,提出分手。

    告上法院 要求返还给付财物

    事后,两人就财产的返还问题一直没有谈妥。2020年下半年,郭先生选择用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将小婷告到南岸法院,要求其返还恋爱期间给付的相关款项。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恋爱期间为日常生活给付的财物是单纯的赠与行为,不需要返还,属于恋人之间的正常付出。男女双方因为爱情赠与对方礼物、金钱等属于人之常情,一旦赠与的财物发生交付之后,财产的权利就已经转移。

    本案中,涉及郭先生为保证婷婷的日常生活,采取微信转款支付的费用是恋爱期间正常付出。根据合同法关于赠与行为的规定,不能撤销,就该部分款项,小婷并无返还的义务。

    另外,男女恋爱期间,以明显带有双方缔结结婚关系为目的的给付财物,需要结合赠与的金额与赠与的时间来区别普通赠与部分和附条件赠与部分。如给付的财物属于婚约财产,一旦未结婚,就应当返还婚约财产。本案中,郭先生与小婷已经达到结婚年龄,并多次通过微信聊天谈及憧憬结婚事宜和婚后生子等,就已经存在结婚的约定和合意。因此,郭先生和小婷之前是存在婚约的。

    为此,法院作出了判决,判令小婷返还郭先生给付的购车款以及房款。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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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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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19 10:53: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这个年龄差也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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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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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发表于 2022-4-21 07:36: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女娃儿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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