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彭水同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4046|回复: 0

    重庆市慈善条例:求助人不得欺骗、诱导他人捐赠 违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5

    积分

    来宾用户

    积分
    5
    发表于 2022-7-25 11: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石涛 摄




    针对网络平台上个人求助真实性问题,重庆以立法的形式出手解决。

    7月22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求助人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发布平台运营者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发现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

    《条例》规定: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困难的需要,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等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虚构事实、夸大困难等方式欺骗、诱导他人捐赠。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欺骗、诱导他人捐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个人求助的,求助人应当合理确定求助上限,公开受助款物用途以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内容。受助款物达到求助上限、求助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受助情况发生变化不再需要救助时,求助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发布不再接受捐赠的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应当对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发现求助人有虚构事实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降低影响,并向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报告,协助调查处理。

    《条例》还规定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重庆慈善周”,相关部门、单位和慈善组织应集中开展慈善宣传,推动慈善活动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家庭。

    (来源: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官方微博:

    联系电话:

    023-78455338

    官方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手机APP下载:

    官方微信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网警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24302000109号
    渝B2-20200332 | 渝网文(2020)0824-106号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00038211002 号

    QQ法律声明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彭水同城网 渝ICP备14009810号-2 Discuz! X3.4 Licensed Powered by © 2001-202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