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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7 16: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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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彭水籍非法滞留
缅北、“金三角”、阿联酋
等地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指挥部现对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地彭水籍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地彭水籍人员,必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通过正规渠道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或家属向户籍地乡镇(街道)、派出所或村社干部报备。入境后,要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防止境外疫情输入。对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针对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在限期内拒不回国投案自首的,或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家属不配合工作的,将依法作出以下联合惩戒措施:
1. 注销本人户口、护照、边境通行证;
2. 冻结本人所有银行账户、手机业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
3. 强制收缴赃款赃物;
4.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5. 断停本人及家属享有的政策补助;
6. 严格子女入学资格审查;
7. 严格子女及直系亲属考录政治审查;
8. 从严从重打击处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所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9. 张贴追逃信息曝光公示,坚决带回原籍现身说法。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金三角”、阿联酋等地彭水籍人员提供隐匿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做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全民反诈专项行动指挥部
2022年8月19日
附:43名彭水籍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
(来源:彭水政法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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