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现场。彭水县警方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尹建红 通讯员 周燕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不能再上路行驶,然而,总有个别驾驶员无视道路交通法规,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近日,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就查获了一起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9月27日上午10时许,彭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时,通过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辆号牌为渝H538XX的轻型普通货车信息异常。民警立即根据该车辆行驶轨迹,迅速组织警力在农村道路彭桑线路段将该车辆拦停,拦停发现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于是立即对该车辆进行了暂扣。
经调查,驾驶员任某今年51岁,为了干活拉货方便,花钱购买了一辆二手货车,因连续9年未年审,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虽然知道自己驾驶的是一辆报废车,但他认为“在农村道路上,只要早出晚归,就不容易碰到交巡警”。抱侥幸心理,当天,任某驾驶车辆准备去帮人拉货时,开上路没多久就被电子眼巡查到。
因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驾驶员给予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下一步,彭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将对该车进行监督销毁。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一定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审验检查,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到车管部门进行报废,切不可抱侥幸心理,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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