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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09: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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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车辆超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自10月份以来,彭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结合当前季节特征和交通实际,科学部署警力,严查机动车超员违法行为。连日来,大队连续查获多起超员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超员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
典型违法案例一
2022年10月7日6时许,交巡警大队联合乡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在三江口路段开展检查时,查获一起农村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经查,汪某某驾驶的渝AG**63农村客运车辆,核载11人,实载13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未达50%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典型违法案例二
2022年10月9日14时15分,交巡警大队在S518线鹿鸣段(小地名:岩口),查获一起农村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渝A2**75农村客运车辆,核载11人,实载12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典型违法案例三
2022年10月12日17时许,交巡警大队保家中队接到连湖应急办举报,称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牌号为渝A1**9X面包车涉嫌超员违法行为。随即,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该车辆进行查处。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4人,超载100%。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典型违法案例四
2022年10月13日8时许,交巡警大队在郁山镇朱家嘴路段开展检查时,查获一起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彭某某驾驶的渝A**T8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人数为9人。驾驶人彭某某对自己超员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面包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50%的,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警方提醒
乘车人员“超”一个,生命安全“降”一格。超员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顺便”挤在一起的同时,交通安全隐患在车上潜伏下来。超员会增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致使车辆惯性失控,制动距离增长,转向失控。为了自己和乘客的安全,切勿贪图一时便利超员行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
(来源:平安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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