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 官方微信
    微信公众号 添加方式:
    1:搜索微信号(888888
    2:扫描左侧二维码
  • 手机访问
  • 彭水同城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快捷登录

    查看: 4910|回复: 0

    无需提供居住证!即日起,重庆籍居民可在市内任一区县办理婚姻登记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5

    积分

    来宾用户

    积分
    5
    发表于 2023-5-29 11: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5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







    本次试点对《重庆市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民〔2021〕95号)部分条款有调整。调整后,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而在以前,当事人只能在取得所在区县暂住证后,才能在该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如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此外,重庆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仍然在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现役军人选择在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在渝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来源:上游新闻)

    [url=http://www.pstcw.net/plugin.php?id=fn_house][/url]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官方微博:

    联系电话:

    023-78455338

    官方公众号:

    官方微信

    手机APP下载:

    官方微信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网警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24302000109号
    渝B2-20200332 | 渝网文(2020)0824-106号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00038211002 号

    QQ法律声明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彭水同城网 渝ICP备14009810号-2 Discuz! X3.4 Licensed Powered by © 2001-202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快速发帖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