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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自治县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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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8-1 09: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是国家的惠民政策,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助学贷款有利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经济压力,提高学生自理自助能力,确保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一、助学贷款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户籍在彭水县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二)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类的学生不得申请助学贷款。
    (三)当年在高校申请了国家高校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的信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的信用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不得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四)财政供养家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助学贷款。
    二、助学贷款额度
    学生就读大学期间,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学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办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可申请贷款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贷款16000元。
    三、助学贷款期限
    按照全日制本科、专科就读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年限最长为22年。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当年开始,5年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的第6年开始至第15年为本息偿还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当年应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助学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学生未在毕业当年8月15日前偿还完贷款的,之后所产生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承担。




    五、助学贷款资料
    (一)首次办理贷款(首贷)需要的材料
    一是今年高考入学的大学新生初次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是未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2.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上打印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二)续贷所需以下材料:
    已签订过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再次贷款为续贷(贷款成功的,学校已收到贷款)。只需办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人可以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温馨提示:
    1、从2020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已开通“续贷远程受理”,续贷学生可通过电脑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自助办理远程续贷,并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不需现场办理。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二是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可延期1年偿还。




    六、办理贷款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3年9月28日,上班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二)办理地点:彭水县教育服务中心生源地贷还款大厅(两路口公交站向县委方向下行50米)和民族中学办理点。
    (三)联系人:薛友权;联系电话:023-78491046
    (来源:彭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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