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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4 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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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 提高重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 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从本月起执行 具体提标幅度如下 ↓↓↓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7元提高到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1元提高到600元。
●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3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
●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
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5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5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138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5元。
●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市级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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