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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有车一族注意!明确了!11月1日起,重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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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0-7 16: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近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图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





    包含了多个方面

    旨在加强高速公路管理

    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

    下面小编挑选了一些主要内容

    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

    收费车道设置

    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收费车道,配备充足的收费设备,保障车辆正常通行。
    因收费车道未全部开放,造成同一收费车道排队车辆超过200米,或者造成收费车道平均有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时,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增加开启收费车道、启用应急收费设备等应急措施。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为执行现场救护、救援、抢险任务的车辆提供优先通行便利。

    服务区管理

    服务区方面,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保持服务区设施完好、整洁卫生,提供短暂休息、如厕、临时停车、饮水、车辆加水等免费服务和加油、购物、餐饮、汽车维修等经营性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以提供车辆加气、加氢、充电、换电等能源补给和住宿服务。
    服务区停车场所应当按照车辆种类、车辆类型实行分区管理。进入服务区的车辆应当按照小客车、大客车、货车、拖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牲畜运输车等标识指引停放,不得长时间占用服务区停车位影响其正常流转使用。

    补收车辆通行费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家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有关规定补收车辆通行费:
    1.无通行卡的
    2.持调换或者伪造的通行卡的;   
    3.故意损坏、屏蔽通行卡,或者干扰收费系统、设施的
    4.假冒享受通行费减免政策车辆的
    5.采取其他方式偷逃通行费的
    《管理办法》明确,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车辆通行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发现为了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实施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其他扰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重庆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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