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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5: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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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重庆市交巡警高速公路彭水大队收到系统预警,有一辆涉嫌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汽车在G65包茂高速进城方向行驶。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在进城方向对该嫌疑车辆进行布控,并通过喊话的方式将该车引导至彭水西收费站下道进行检查。
经民警调查,该嫌疑车辆驾驶人为车辆所有人,2011年购买该车后,一直是其父亲在使用和管理该车,2018年其父亲因病卧床,无法再管理该车,其又一直没有关注这个车年审情况,造成该车从2019年至今未进行技术检验。今天是准备驾驶该车外出务工,直到被检查时才知道根据相关法律其驾驶的机动车已达报废标准。
调查结束后,民警对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近日该机动车已由具有报废资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报废。
温馨提示: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之规定,车辆逾期年检到一定期限后,车辆将会被强制报废。请广大驾驶人朋友,要关注机动车的使用状态,避免因一时的疏忽,造成较大的损失。
(来源:高速彭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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