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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熏制腊肉香肠制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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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3-12-29 14: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熏制腊肉香肠制品的通告

           城区人口聚集,受气候影响,冬季大气污染物不易扩散,空气质量下降,易引发多种呼吸道疾病。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提高绿色健康的生活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县城区违规违法私自熏制腊肉香肠制品、露天焚烧和烧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县城区内公共道路、园林绿地、居民小区、阳台、屋顶、林下、广场、堡坎等场所违规违法私自搭建固定或临时设施熏制腊肉香肠制品、露天焚烧和烧烤。
           二、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
           三、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身边违法违规熏制腊肉和香肠制品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投诉举报。如有熏制腊肉和香肠制品需求的市民,请与城区外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熏烤点联系。
          五、县城区以外人口聚集区可参照本通告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县城市管理局:023-78446626
    县生态环境局:023-78493966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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